刑法對私分罰沒財物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涉嫌集體私分罰沒財物,累汁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刑法對私分罰沒財物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職責的廉潔性和同家財產所有權。國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截留私分罰沒財物,是對其公職行爲廉潔性的嚴重侵犯,同時也侵犯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關係。

罰沒財物,包括:

(1)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追繳,沒收的違法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貪污贓款、走私的影碟機、犯罪用的汽車、賭資等。

(2)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公民、法人組織的行政罰款,例如環保部門對污染環境、限期不改的企業施以行政罰款:交管部門對違背交通法規、違章駛車的車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罰款:等等。

(3)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背有關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組織的罰款。例如國家文物管理部門授權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機構,對參觀文物時毀壞文物者所處以的罰款。

此類罰沒財物,均當折價上繳國家財政,拒不上繳而擅白留作單位自用者,屬行政違法行爲;拒不上繳而又集體加以私分者,構成本罪行爲。由於本罪行爲既違犯了上述國家對罰沒財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國家對罰沒財物的所有權利,因而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罰沒財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國有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交國家的罰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的行爲。

私分的標的,既可以是應當上繳同家的罰沒的款項,也可以是應當上繳的罰沒的物品,私公的方武既可以是按人頭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職位、職稱、工作業績、崗位的不同有所側重的私分;私分的次數,既可以是一次性地集體私分,也可以是持續性地集體私分,例如海關對對罰沒的攝像機,採取隨罰隨分的方式,持續性地私分給其職工。

涉嫌集體私分罰沒財物,累汁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法人單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單位。雖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本身一般均爲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但其派出機構往往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由幹其符合刑法上的“單位”的條件,且也屬於司法機關或行政執法機關,因而此類機構自身原則上應當能夠成立本罪犯罪主體,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級林業管理部門的派出管理機構等。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上述單位明知罰沒財物應依照有關國家規定,上繳國庫,但仍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爲。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公職人員的行爲是做出了嚴格的限制性規定的,公職人員是不得利用自己職務實施不法的犯罪行爲的,如果是實施不法行爲的,此時在達到了法定的刑事立案的標準的時候,是需要被我國的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