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2萬判幾年是正確的?

敲詐勒索2萬判幾年是正確的?

一、敲詐勒索2萬判幾年是正確的?

敲詐勒索2萬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萬的涉案金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情節,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

1、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爲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恐嚇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爲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爲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爲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爲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脅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透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爲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爲恐懼而默許行爲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係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爲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2、敲詐勒索的行爲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3、所謂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製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藉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一般來說,威脅、要挾內容的實現不具有當場、當時性。但行爲人取得財物可以是當場、當時,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時間、地點。但是,如果行爲人爲了迫使被害人答應在日後某個時間、地點交付財物而當場對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實際起的是與以實施暴力相威脅一樣的脅迫作用,只是因爲其不是作爲當場佔有他人財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認定爲搶劫罪。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可以認定爲敲詐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的,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定爲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三、敲詐行爲包括什麼?

向對方實施一定暴力或者脅迫,要求其處分財產的行爲(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爲達到了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則構成搶劫罪)。

1、恐嚇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語言、文字、手勢、動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轉達,利用自己曾經犯罪的經歷、從事特定職業(如新聞記者)、擔任某種職務等身份威脅。

2、恐嚇內容:以惡害相通告,以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即使對方清楚不交付財物就會招致惡害。這種惡害,只要足以使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

3、恐嚇實現:行爲人所告知的惡害可由行爲人自己實現,也可由第三者實現;但由第三者實現時,行爲人必須使對方知道行爲人能夠影響第三者,或者讓對方推測到行爲人能影響第三者。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求行爲人與第三者有共謀關係。

敲詐勒索罪中的惡害是不要求實現的,也不要求行爲人具有實現惡害的真實意思。通告虛僞事實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進而交付財物的,也成立本罪。也不要求惡害的實現自身具有違法性。

敲詐勒索2萬判幾年由人民法院根據行爲人所實施的敲詐勒索的行爲的嚴重程度以及量刑情節等因素來確定,敲詐勒索罪不僅僅侵害了我國公民的財產權利,也侵害了人身權利。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提交諮詢,律師會爲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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