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當中什麼情況下判拘役?

盜竊罪當中什麼情況下判拘役?

一、盜竊罪當中什麼情況下判拘役

入室盜竊在犯罪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可以判拘役,具體需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三、入室盜竊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盜竊罪和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樣的

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數額較大公私財物或多次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侵佔罪和盜竊罪都以他人財物爲對象,都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主觀上都是出自故意,並都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這是二者的共同之處。但是,二者有着明顯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

侵佔罪的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持有他人財物的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盜竊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該罪的主體。

2、犯罪故意的內容和時間不同。

侵佔罪行爲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佔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物之後;盜竊罪行爲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爲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3、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侵佔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或半公開的,而且必須是拒不退還或交出他人財物的,才構成犯罪;盜竊罪的手段只能是祕密的手段,而且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

4、行爲對象不同。

侵佔罪的行爲對象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及遺忘物、埋藏物,且不限於動產,不動產也可能成爲刑法第270條第1款侵佔罪的行爲對象;盜竊罪的行爲對象是他人的動產。

盜竊罪當中什麼情況下判拘役上文已給予了明確的回答,只有犯罪情節較輕,而且造成的社會危險性不是很大,那麼判拘役的可能性就會更大,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情形所判決的結果就會不同。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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