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人致重傷如何判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14歲打人致輕傷如何判
14歲未成年人打人致輕傷,不負刑事責任。如果14歲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三、打架致人輕傷如何處罰
打架致人輕傷的怎麼處罰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一、如果行爲人是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會構成聚衆鬥毆罪,此時會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存在加重處罰情形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果不是聚衆鬥毆的,則打架致人輕傷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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