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死刑適用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罪的死刑適用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死刑適用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以處死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它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對傷害,行爲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具有過失且只有過失。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爲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爲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算追訴期?

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故意傷害行爲致他人去世的,可以判死刑,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時效,與故意傷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有關,如果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5年,超過5年法院不再受理,如果判處的是3~10年有期徒刑,法定的追訴時效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