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有什麼構成要件

誣告陷害罪有什麼構成要件

一、誣告陷害罪有什麼構成要件

誣告陷害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行爲人企圖假借司法機關實現其誣陷無辜的目的。這種犯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使無辜者的名譽受到損害,而且可能導致錯捕、錯判,甚至錯殺的嚴重後果,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破壞司法機關的威信。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採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但是,如果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要從重處罰。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實,一向有關機關或單位告發就會產生被告發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後果,但仍決意爲之,並且希望這一危害結果發生。

二、誣告陷害罪的立案標準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爲。“捏造”,是指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意圖使被誣告者受到錯誤偵查、起訴、審判等。“虛假告發”,是指行爲人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單位進行告發。告發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誣告陷害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爲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同時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按照有關規定,行爲人涉嫌誣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

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

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其所處的地位和掌握的權力,如果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往往會對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機關的聲譽造成更大的損害,同時考慮到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要求應當更加嚴格,因此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三、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區別有哪些

1.誹謗罪的目的是爲了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爲了使被誣陷人受刑事追究;

2.誹謗罪捏造的事實不一定是他人犯罪的事實,而誣告陷害罪捏造的必須是他人犯罪的事實;

3.誹謗罪行爲人的手段是散佈其捏造的事實,誣告陷害罪行爲人的手段是向有關機關告發其捏造的他人的犯罪事實;

4.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而誣告陷害罪屬於國家公訴案件

根據規定,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爲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爲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爲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爲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關於誣告陷害罪有什麼構成要件,就爲大家介紹到此。若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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