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轉移毒贓罪?

一、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轉移毒贓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轉移毒贓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窩藏毒品、毒贓的行爲,不僅幫助犯罪分子隱匿罪證,妨害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爲毒品犯罪分子繼續犯罪提供物質條件。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贓。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爲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爲。窩藏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窩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隱蔽的場所,以逃避司法機關的追查。

所謂轉移主要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機關對毒品、毒贓的追繳,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於犯罪分子進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動。

所謂隱瞞是指在司法機關詢問調查有關犯罪分子的情況時,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藏在何處,而有意對司法機關進行隱瞞。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其中任一行爲,就構成本罪。窩藏的毒品、毒贓,必須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用於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的毒品、毒贓而故意予以窩藏、轉移、隱瞞,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誌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謀的,屬於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以共犯論處。

二、販賣毒品怎麼判?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爲,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爲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

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爲,不管毒品數量的多少,都需要收到法律的追究,同時具有以下情況的,可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1、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販賣其他能被認爲是毒品,並且數量大的;

2、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加具有組織性質的國際販毒活動。

認定轉移毒贓罪,必須滿足4個犯罪的構成要件,存在走私販賣毒品的行爲,要按照毒品的數量,追究相應的責任,販賣毒品一共有4種量刑標準,一種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種是3~7年有期徒刑,一種是7~15年有期徒刑,最後一種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