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職務侵佔好立案嗎?

一、存在職務侵佔好立案嗎?

存在職務侵佔好立案嗎?

存在職務侵佔好立案,只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條件的話,那麼都是可以直接立案處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七十三條對於控告和實名舉報,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立案通知書,寫明案由和案件來源、決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據,由負責偵查的部門在十五日以內送達控告人、舉報人,同時告知本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後十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複議。不立案的複議,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的部門審查辦理。

人民檢察院認爲被控告人、被舉報人的行爲未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其黨紀、政紀、違法責任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處理。

對公司、企業員工職務侵佔的行爲是否進行立案偵查,一般是由人民檢察院決定,但無論是否決定立案都應當做出書面的通知。

二、職務侵佔罪報案後多久立案

應當迅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即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職務侵佔這類型的犯罪行爲,在當代的中國是需要受到嚴厲的懲罰的,一般情況之下都是按照職務侵佔罪對此判處有期徒刑的,當然的,這類型的犯罪情況是屬於公訴類型的案件,所以就是可以將相關的犯罪的線索提交給公安局,或由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