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運輸假幣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新刑法對運輸假幣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新《刑法》對運輸假幣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對運輸假幣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購買運輸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購買運輸假幣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行爲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衆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僞造的貨幣,纔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僞造的貨幣罪,行爲人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僞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爲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行爲。“出售僞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爲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僞造的貨幣的行爲。“購買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僞造的貨幣的行爲。“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爲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僞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僞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爲。(一般認爲,“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是指如從A省運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區與B區之間的運送不認定爲運輸而應認定爲持有。)

3.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綜合上面的說的,明知是屬於假幣還幫助運輸,這種行爲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構成數額較大的一般不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輕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無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