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擬賬號被騙是否立案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爲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範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爲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資訊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四條
爲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爲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三款: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二、買狗被騙是否可以立案
買狗被騙,可以報警處理,詐騙金額未達到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屬於治安案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涉嫌詐騙罪,應當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信用卡被騙報警是否立案
信用卡詐騙的,報警會立案。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着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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