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14天放人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14天放人條件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14天放人條件有哪些

1、檢察院做出不予逮捕決定的。

2、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發現被拘留人是沒有犯罪行爲的。

3、在偵查的事實基本清楚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屬於刑事處罰嗎

刑事拘留不屬於刑事處罰,拘留一般指的是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在對其直接負責受理的案件偵查的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或者現行犯採取的一種臨時剝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強制方式,而刑事處罰則是在違反法律上的有關規定,所受到對應的制裁。

關於主刑和附加刑種類的有關規定,刑事處罰主要包含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主要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主要包括:罰金處罰、沒收財產,此外對於不是公民的境外人員,可以適用驅逐出境的處罰。

公安機構拘留人應當出示居拘留證,並且拘留之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羈押,因此刑事拘留是將被拘留人關在看守所,看守所是以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爲單位而設定,由本級的公安機構進行管轄,對被拘留人的警戒和押解則是由武警來擔任。

檢察院在拘留期滿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後,需要釋放嫌疑人;在案件偵查階段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表明被拘留人不存在違法行爲,需要釋放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不屬於刑事處罰,嫌疑人被拘留之後,公安機構要及時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要在24小時之內對被拘留人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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