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會牽連家人嗎?

經濟犯罪會牽連家人嗎?

一、經濟犯罪會牽連家人嗎?

經濟犯罪一般是不會牽連家人的。我國刑事案件追究責任的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罪責自負原則,只要自然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爲是不會受到刑罰的。同理,犯罪分子的親屬如果沒有參與犯罪、或者幫助犯罪分子逃匿、銷燬證據、轉移財產的行爲是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的。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

二、經濟犯罪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二)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三)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四)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爲。經濟犯罪的具體罪名分爲以下兩種類型:

1、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確規定利用職務之便作爲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貪污罪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

2、選擇罪名:及法律雖未規定須以利用職務之便作爲一定的構成要件,但卻明確規定有利用職務之便的情形予以從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機倒把罪等”。

“經濟犯罪指的是發生在商品生產領域、經濟流通領域、分配及調節領域、消費領域與經濟管理領域,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破壞社會主義經濟關係和經濟秩序,以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爲目的,情節嚴重,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經濟犯罪是指以獲取巨大經濟利潤爲目的,以進行非法經濟管理和非法經營活動爲手段,危害國家正常經濟秩序的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爲”。

經濟犯罪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爲,這種行爲會對我國的經濟秩序安全以及當事人的財產安全造成非常負面的威脅,因此我國對於這種犯罪行爲是會結合案件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來對當事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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