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生產並銷售劣藥罪怎麼量刑處罰
生產、銷售僞劣藥品構成犯罪的,依據犯罪情節量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與劣藥罪的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假藥。
假藥和劣藥的範圍由《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
2、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
生產、銷售劣藥行爲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
生產、銷售假藥行爲只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就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
3、兩種行爲的社會危害性不同,處罰也不同。
劣藥的實質是藥品質量和使用效能達不到標準規定和預期治療效果,而假藥多數情況下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假藥”往往比“劣藥”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產、銷售假鄉罪的法定刑要重於生產、銷售劣藥罪,前者法定最高刑爲死刑,後者爲無期徒刑。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的,依據犯罪情節量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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