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其他人犯罪屬於共同犯罪嗎?

一、教唆其他人犯罪屬於共同犯罪嗎?

教唆其他人犯罪屬於共同犯罪嗎?

教唆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如果屬於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因爲未成年人爲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教唆犯在認定罪名時需承擔未成年人所犯罪名,不能算共同犯罪。但可能構成間接正犯。

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教唆犯應當被如何定罪?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即在教唆犯與被教唆的人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以及被教唆的人雖然沒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來處罰。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處罰;如果起次要作用,則按從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這是因爲選擇不滿18週歲的人作爲教唆對象,既說明行爲人的主觀惡性嚴重,又說明教唆行爲本身的腐蝕性大,社會危害性嚴重,理應從重處罰。此外,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也是上述規定的政策理由。所應注意的是,對“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這一規定,應根據教唆犯的成立條件以及規定進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罪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種情況在理論上稱爲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況:被教唆的人拒絕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雖然接受教唆,但並沒有實施犯罪行爲;被教唆的人實施犯罪並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爲所致;被教唆的人雖然實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質與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質完全不同。在上述情況下,教唆行爲並沒有造成危害結果,故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如果是一個犯罪分子教唆其他人犯罪,而這個被教唆的人是屬於未成年人,除非他是教唆這個未成年人犯未成年人可以定罪的八種類型的罪名,否則他是不能夠構成共同犯罪的,但是就算他不可以構成共同犯罪,他也可能因爲教唆未成年人做犯罪的事情而構成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