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違法阻卻的是犯罪構成嗎?

存在違法阻卻的是犯罪構成嗎?

一、存在違法阻卻的是犯罪構成嗎

不是,傳統的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是以客觀與主觀兩個描述性概念爲支柱建立起來的,而不是以違法與責任兩個評價性概念爲支柱構建的。違法與責任是犯罪的兩大支柱,認定犯罪應當從違法到責任;是否存在違法阻卻事由,屬於是否具有違法性的判斷,因此,應當在違法構成要件之後,接着討論違法阻卻事由。在考察全部構成要件之後才討論違法阻卻事由的做法,不利於對違法性的判斷,也不利於保障行爲人的自由。

違法阻卻事由是指事實或者行爲違反法律規定,但是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必負法律責任,通常在犯罪構成上來說,緊急避險,正當防衛,被害人承諾,事實認識錯誤,自救行爲,法令行爲等屬於客觀違法阻卻事由。

符合要件的行爲雖然原則上具有違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現象,即在具有特別理由、根據的情況下,也可能否認符合構成要件行爲的違法性,這便是違法阻卻性事由。

二、單位犯罪的主體要件屬於犯罪構成嗎

屬於,單位犯罪主體與單位相互之間有着密不可分的聯繫,而單位犯罪主體又是單位犯罪中需要研究的重要內容。所以,研究單位犯罪自然要涉及到作爲犯罪主體的單位。因爲單位犯罪主體就是實施犯罪行爲的單位自身,這也是單位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在單位犯罪中所說的單位,其應當具備的條件:

1、單位犯罪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構、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社區組織等不在其中。

2、作爲單位犯罪主體的單位必須是依法批准設立、成立或者註冊登記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構、團體。這裏的依法是指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法定的批准設立、成立或者註冊登記程序生成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構、團體。不包括單位內部設立的機構和機構。

3、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具有單獨承擔行爲能力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構、團體。單位的單獨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作爲犯罪主體的單位整體意志是單獨的。

二是作爲犯罪主體的單位整體利益是單獨的。

三是作爲犯罪主體的單位名稱、資金、財產、場所具有單獨性,表明其有對外單獨承擔責任的能力。

由此可見,單位犯罪主體與其他法律意義上的法律主體的單獨性是絕不能完全等同並論的。

違法阻卻並不屬於犯罪構成,犯罪構成是由四個構成要件組成的。犯罪的主體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認定爲單位犯罪後,需要實行雙罰制,要對單位處罰金,還要追究單位直接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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