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時造謠惑衆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1、戰時造謠惑衆罪既遂一般要根據下列規則判刑:
(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情節達到特別嚴重程度的,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條
戰時造謠惑衆,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
本章所稱戰時,是指國家宣佈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
部隊執行戒備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二、戰時造謠惑衆罪怎麼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戰時情況下,製造謠言,迷惑羣衆,動搖軍心的,才構成犯罪。而對那些在戰時因對上級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隨意發表一些錯誤言論,或者遇到任務較重、傷亡較大、未順利完成任務而埋怨上級和責怪友鄰部隊的,不能當成造謠惑衆的行爲加以追究。對行爲人僅一般的傳播戰況不真實的消息,或將他人的謊言蜚語加以傳播、渲染,尚未造成動搖軍心後果的,不應視爲犯罪。
2、區分本罪與謊報部隊情況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虛構事實並加以擴散的情節,而且其虛構的內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將編造的謠言在公衆中散佈,散佈的對象包括下級、同級和上級,但不是在履行職責;而後者是將編造的情況按隸屬關係和職責要求向上級報告,其表現形式是在履行職責。
3、區分本罪與假傳命令罪的界限
前者的行爲人也可能編造有關作戰命令的謠言。這種情況與假傳命令罪的區別,在於傳遞虛假命令的方式和接受虛假命令的對象不同。前者不是將虛假命令直接傳播給執行人,而是在公衆中傳播,對象是不特定的;後者則是將虛假的命令傳遞給依照職責應執行該命令的人,假傳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達命令的方式,對象是特定的。
在戰爭年代,造謠,惑亂軍心的,將會對於軍隊的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損害,同時也會給軍隊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因此按照《刑法》第433條當中規定,只要存在上述行爲的將會直接的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來處罰,但是情節嚴重的,將會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