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傷可定爲故意傷害罪麼
把別人打成輕微傷的,不構成刑事犯罪,造成輕傷以上的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認定“輕微傷害”,必須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傷情診斷證明或法醫鑑定。被害人到醫院就醫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應當及時收集、調取醫院的診斷證明。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並罰。
二、如何區分輕傷和輕微傷
1、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
2、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
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透過自身的代謝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根據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成立犯罪。包括故意傷害行爲導致輕傷結果的情形(成立故意傷害罪既遂,包含故意輕傷並導致輕傷與意圖重傷卻導致輕傷兩種情形)與意圖重傷但未導致任何結果的情形(同時適用未遂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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