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偵大隊傳喚就是拘留嗎
經偵大隊傳喚不一定會拘留,要看案情的具體情況。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刑事拘留是否是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兩者存在以下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爲,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爲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爲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透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經偵大隊傳喚就是拘留嗎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