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的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的一般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爲,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有毒原植物只能是由特殊的工作人員才能持有,將這些植物之中的毒素滅活是此類職員的一項工作任務。對於這些職員來說,在沒有獲得批准的前提之下,是不得將有毒原植物帶來工作場所的,更不能帶回家,否則就有可能會構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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