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土地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佔用土地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非法佔用土地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1、在下列標準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才立案: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非法佔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非法佔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

第六十七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三)非法佔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佔用本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五)非法佔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爲。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非法佔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佔用耕地行爲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非法佔用耕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非法佔用土地是屬於違反土地管理相關法律的行爲,符合立案的條件可以向法院起訴審理,對犯罪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構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體要件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客觀要件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