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殺人犯多少年過追訴期?

一般殺人犯多少年過追訴期?

一、一般殺人犯多少年過追訴期?

一般殺人犯多久過追訴期就需要按刑期來確定;追訴時效,是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追訴,或者無罪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作爲、不作爲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爲行爲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爲,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爲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爲人的危害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爲人負罪責。

3、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綜合上面所說的,殺人犯的行爲是相當惡劣的,只要實施此行爲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此案件也是有追訴期的,這是會根據當事人被判決的刑期來進行確定,如果過了追訴期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不用再承擔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