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2個月緩刑5個月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拘役2個月緩刑5個月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在對犯罪者進行處罰時,對相應的犯罪者的處罰方式也多種多樣,主要是根據犯罪者的具體犯罪情節而定的。緩刑就是一類我國處罰的方式。那拘役2個月緩刑5個月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爲你進行詳細的回答。

這個判二個月緩刑五個月是判二個月徒刑,緩期五個月執行。如果這五個月老實不犯任何錯誤,就不用去監獄呆二個月。

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因爲緩刑是沒有收監,沒有被羈押,相當於原刑罰沒有執行,所以在緩刑期間再犯新罪,就按判決前犯數罪進行並罰。緩刑的考驗期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這類緩刑的處罰主要是對社會和個人的危害不嚴重的犯罪者。即使重新迴歸社會也不會構成威脅的。我國還對這類犯罪人員進行適時的觀察,一旦犯罪就將面臨相應的法律懲罰,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