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一、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1、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處罰規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涉嫌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應予立案。

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屬於妨礙司法罪。

妨害司法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使用各種方法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訴訟活動,破壞國家司法權的行使,情節嚴重的行爲。觸犯了此章節罪名的,最高刑期爲7年。

二、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

本罪的具體客體,是“司法機關追索財物的正常活動”,也可以是“司法機關查明犯罪證明犯罪的活動”。

(二)主觀方面

要求必須是一種明知,對於本罪的明知有兩個方面必須注意:明知的內容、明知的程度。

(三)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爲。

窩藏,是指爲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所,有隱匿、保管的主觀故意。

轉移,是指將犯罪分子搬動、運輸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窩藏和轉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達到足以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動的程度,如在一個房間內的轉移贓物行爲不能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爲。

(四)本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任何人都不得在明知某財物屬於他人的犯罪所得之後,依舊採取諸如收購、窩藏、轉移等的行爲,幫助犯罪行爲人隱瞞犯罪所得,否則一旦幫助導致司法機關無法追索犯罪所得、或者導致司法機關無法查明犯罪證明,幫助行爲人可能涉嫌犯了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