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偷盜槍支判9年如何判

我國偷盜槍支判9年如何判

一、我國偷盜槍支判9年如何判

1、偷盜槍支判9年就是按照九年來判刑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財物被盜竊可以報警處理。

財物被盜竊應該立即報警並且查清損失,如果損失構成盜竊罪立案標準(一般一千到三千不等),警察會立案偵查。如果沒到盜竊罪立案標準,則進行行政處理。

二、盜竊罪的特徵是什麼?

1、祕密竊取是指在取得財物的過程中沒有被發現,是在暗中進行的。

如果正在取財的過程中,就被他人發現阻止,而仍強行拿走的,則不是祕密竊取,構成犯罪,應以搶奪罪或搶劫罪論處。如果取財時沒有發覺,但財物竊到手後即被發覺,而後公開攜帶財物逃跑的,仍屬於祕密竊取,要以盜竊論處。如果使用騙術,轉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後在其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取走財物的仍構成祕密竊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備,潛入某一場所,在無人發現的過程中祕密取財的,也爲祕密竊取。

2、祕密竊取是針對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而言的,即爲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

在竊取財物的過程中,只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即使被其他人發現的,也應是本罪的祕密竊取。

3、祕密竊取,是指行爲人自認爲沒有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發覺。

如果在取財過程中,事實上已爲被害人發覺,但被害人由於種種原因未加阻止,行爲人對此也不知道被發覺,把財物取走的,仍爲祕密竊取。如果行爲人已明知被他人發覺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爲帶有公然性,這時就不再屬於祕密竊取,構成犯罪的也要根據其行爲的性質以搶奪罪或搶劫罪論處。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質上屬於祕密竊取,就可構成本罪的盜竊行爲。

祕密竊取的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實行了多次盜竊的,才能認定爲犯罪。如果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且盜竊次數亦沒有達到多次,則不能構成本罪。

三、盜竊罪逮捕後多久會判刑?

1、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查,時間一般爲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爲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爲一審程序

(4)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爲4個月,最長爲15個半月。

2、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

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法院審理槍支盜竊案件之後,若是認定盜竊行爲人犯了盜竊槍支罪,還需要結合實際的盜竊案件,確定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關於偷盜槍支判9年如何判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