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區康復是強制措施嗎
對戒毒人員的社區康復不是強制措施,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可以接受社區康復,其具有自由性,可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故不屬於強制措施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八條對於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社區康復參照本法關於社區戒毒的規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開辦戒毒康復場所;
對社會力量依法開辦的公益性戒毒康復場所應當給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戒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二、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禁毒法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爲2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可以提前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爲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後,接受社區康復的禁毒人員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並且能夠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可見社區康復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社區康復不屬於強制措施,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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