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裏打麻將,是不是算是賭博
不算。家人之間玩牌帶贏錢的,不算是賭博,只要不以營利爲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是不以賭博罪論處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網絡賭博是不是構成賭博罪
網絡賭博如果是以營利爲目的的,並且構成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也會構成賭博罪。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所謂聚衆賭博是指下列情況: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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