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多長時間立案
五日內。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二、遞交強制執行申請後怎麼處理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後,法院會對申請進行覈查符合申請條件的,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且可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的話那麼應當在五日內受理的。
法院會對申請進行覈查符合申請條件的話就會發出執行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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