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基站違法處理怎麼處理?

一、僞基站違法處理怎麼處理?

僞基站違法處理怎麼處理?

對這些非法的無線電發射活動,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暫扣無線電發射設備或者查封無線電臺(站),必要時可以採取技術性阻斷措施;無線電管理機構在無線電監測、檢查工作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並配合調查處理。對於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在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的基礎上加重處罰,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僞基站犯罪的入罪標準

對於非法使用僞基站設備的行爲,不管是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進行認定,抑或是以“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進行認定,這裏都涉及到入罪的標準問題。實際上,在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的司法解釋尚未出臺的情形下,諸多司法機關目前仍然沿用“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造成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爲標準來確定是否構成“情節嚴重”。

如果遵守目前實務中採取的“造成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的入罪標準,以IMSI判斷通信中斷的次數是比較科學的。IMSI是國際上爲唯一識別一個移動用戶所分配的號碼,它與移動用戶的手機號碼具有唯一對應的關係。手機在接入僞基站設備的過程中,僞基站設備會請求獲取手機的IMSI、IMEI等用戶資訊。並且,僞基站與移動網完全不相容,手機不能同時與兩個網進行信令交換。不管手機與僞基站做了什麼樣的資訊交換,當時必然會與移動網處於斷網狀態,造成用戶通訊中斷。因此,只要是手機曾連接過僞基站,不論僞基站設備是否成功向其推送短信,都必然會造成手機通信中斷。

此外,實踐中也有大量裁判案例是以僞基站軟件介面顯示的短信發送數量作爲定罪標準。由於該數量與實際發送數量差異較大,不具有準確性,不能真實地反映通信中斷用戶數量,因此不宜作爲認定通信中斷的依據。還有少數案件,以移動運營商提供的一定區域內手機異常位置更新次數作爲認定通信中斷的依據,也不具有科學性。

僞基站犯罪的入罪標準按照擾亂無線通信的管理秩序進行判定,按照情節是否具有嚴重性進行定罪還有相應的處罰,如果造成一萬以上的用戶的通信中斷,可以構成情節的嚴重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