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製造傳播謠言是什麼罪?
故意製造傳播謠言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的嫌疑人有哪些基本權益?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覈對筆錄的權利。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四、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案件中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沒有經證實的資訊是不可以隨便在任何平臺上傳播的,不管以怎樣的目的傳播謠言,只要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就會被判刑,沒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對於編造傳播謠言的這種違法行爲,公安部門一般也會依據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治安處罰的。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