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怎麼處罰量刑

一、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怎麼處罰量刑

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怎麼處罰量刑

1、我國《刑法》對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的處罰規定是犯了此罪的一般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者是拘役;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犯了錯自首的話也是可以判緩刑的;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軍用標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成套制式服裝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一百件以上的;

(二)軍徽、軍  旗、肩章、星徽、帽徽、軍種符號或者其他軍用標誌單種或者合計一百件以上的;

(三)軍以上領導機關專用車輛號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軍用車輛號牌三副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一千元以上的;

(五)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指多次或大量僞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的犯罪行爲而嚴重損害武裝部隊的名譽或給其造成重大損失的等。

二、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認定條件有哪些

1、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僞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3、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該罪;

4、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所謂僞造,是指製作機關以外的人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冒用製作機關的名義製造假的公文、證件、印章;

在我國對於變造武裝部隊證件是屬於刑事犯罪的行爲,一般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最高是在10年以下的有期突圍型主要是根據與變造的數量以及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判斷,如果有造成重大損失,那麼就屬於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