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詐騙罪是怎麼認定的
民法典對詐騙罪怎樣認定沒有規定,詐騙罪屬於刑事案件,刑法等司法解釋有具體規定。一般詐騙行爲符合以下構成要件的,主構成詐騙罪:
1、詐騙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
2、詐騙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詐騙罪的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詐騙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立案標準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依據《刑法》的規定,詐騙行爲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就會構成詐騙罪,如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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