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他人獲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辱罵他人獲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一、辱罵他人獲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辱罵他人獲尋釁滋事罪將會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1、侮辱他人的行爲。

2、侮辱行爲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着第三者甚至衆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但不屬於情節嚴重,只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爲。

那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辱罵他人如果說情節非常惡劣的破壞了我們國家的社會公共秩序的話,將有可能會構成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肯定是需要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的,當然了公然的侮辱他人的話,也有可能會構成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