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披露違規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資訊披露違規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資訊披露違規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資訊披露違規罪的處罰標準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要違規披露資訊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情況纔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對其主管人員進行處罰,另外還需要處2萬至20萬罰金。

資訊披露違規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資訊披露違規罪的立案標準

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佔淨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覈准並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爲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爲虧損的;

(八)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九)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涉及到不同的涉案情節或者違法事實惡劣程度所認定的處罰量刑標準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並非是所有的公司、企業都需要對本企業、本公司的重要資訊進行披露,但若是應該披露但卻不披露,或者是說披露的時候並沒有遵守相關規定,那麼負有披露職責的公司、企業就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我國的公司對外的經營管理的規定中,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是可以向社會公衆公開募集資本的,此時在募集到相應的資金的時候,此時是需要向出資的社會公衆提供相關的資訊的,如果是企業公司等違反規定不披露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