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哪個嚴重
二者概念不一樣,沒有可比性,也沒有嚴重不嚴重之分。
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的概念完全不一樣,因此沒有嚴重不嚴重之分。
二者的區別還是很多的。
比如說二者的適用人羣是不一樣的,執行的場所也有所不同。
當然取保候審肯定是會比監外執行自由一些。
1、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而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並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
二、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的區別
1、兩者本質不同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2、兩者適用人羣不同監外執行適用於判決生效後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
而取保侯審適用於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兩者執行地方不同取保候審是在審判前,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採取的強制措施,最後不一定定罪;
監外執行,是法院判決定罪量刑後,因符合條件,不在監獄或看守所,而在外面執行刑罰。
無論是取保候審還是監外執行,在本質上都是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刑事處罰的手段,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您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疑問的話,可以檢視本站的其他普法內容,或者也可以諮詢律師爲您解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