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會有案底嗎?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會有案底嗎?
取保候審本身是不會有案底的,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行爲不構成犯罪,到時間予以解除後,並不會留下所謂的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居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裏。
取保候審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這種強制措施既可以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爲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於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爲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因滿足嚴重疾病需要就醫或者是因爲懷孕、哺乳嬰兒等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上述取保候審的條件消失後,還未對犯罪嫌疑人做出審判的,此時應當立即結束取保候審期間,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拘留的應當立即逮捕,偵查發現確實無罪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於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會有案底嗎?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搜尋檢視本網站其他相關知識,或者諮詢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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