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期徒刑經過多少年不再追訴
法定最高刑是判處無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經過20年,經過20年後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被判無期徒刑會不會一直坐牢嗎
首先,被判無期徒刑不同於終身監禁,並且接受無期徒刑處罰時,犯罪人可以透過積極改正得到減刑,甚至假釋,屆時即可以及時迴歸社會。
其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所以,被判無期又減刑後的實際刑期,最低刑期是十三年。
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實際執行刑期達十三年的,符合條件的,可以假釋,提前回歸社會。
不過,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所以,犯罪人被判無期徒刑後,可以及時改正,透過立功等表現,申請減刑或者假釋,便可以及時迴歸社會。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所以判處無期徒刑的,一般超過20年再不再起訴。
但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可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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