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能撤銷緩刑嗎?

一、尋釁滋事罪能撤銷緩刑嗎?

尋釁滋事罪能撤銷緩刑嗎?

是可以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尋釁滋事罪是可以適用緩刑的,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緩刑的適用標準就有機會爭取緩刑。當然如果尋釁滋事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進行尋釁滋事犯罪的話,是不能爭取緩刑的。

被判處尋釁滋事罪的行爲人,是有可能被判處緩刑的。緩刑的適用條件爲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並且具有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情形。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當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條件的,並且不具有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情形的話,可以被適用緩刑制度。

二、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的?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首先以其構成要件爲基礎。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這是一種危害社會治安,威脅人民羣衆人身和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的犯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的客觀方面包括: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具體來說,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或後果嚴重的行爲。

尋釁滋事罪可以撤銷緩刑,認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滿足四個構成要件,需要侵犯公共管理秩序,是危害社會治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爲,犯罪的主體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需要故意犯罪才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