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怎麼處罰?

一、犯了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怎麼處罰?

犯了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怎麼處罰?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製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傳染病流行、暴發的;

(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丟失、被盜、被搶或者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三、非法制造投放危險物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爲本罪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既可以出於直接故意,也可以出於間接故意。所謂故意,也就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爲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投毒的動機可以是各種各樣,但不同的動機並不影響定罪。

3、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要件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情形和犯罪行爲的認定進行了相應的規定,非法制造危險物質是一種性質非常危險的且惡劣的行爲,將會對良好的社會治安和公民羣衆的安全造成比較嚴重的潛在威脅,因此將會對這種行爲給予嚴厲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