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沒有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以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的,涉嫌倒賣車票、船票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倒賣車票、船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累計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倒賣車票、船票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倒賣車票、船票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因倒賣車票、船票罪判緩刑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在我國,倒賣車票、船票罪是有單位犯罪的,在司法實踐中,透過倒賣車票船票的非法獲利累計達到2000元以上,或者車票船票的票面數額累計在5000元以上的,就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單位構成倒賣車船票罪,普通員工不會因此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