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要折抵刑期嗎
管制的刑期,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
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管制的罪犯有哪些
義務和權利管制,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爲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透過上述的閱讀,我們已經清楚,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如果先行已經進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是我國對輕微刑事犯罪分子處罰最輕的一種處罰,管制並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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