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後判實刑,刑期計算怎麼算
如果判刑前被羈押的,可以折抵刑期。取保候審的期間不能折抵刑期。管制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民法典》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怎樣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程序
辦理取保候審,大概需要以下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申請取保候審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後應當在七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審的執行,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者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循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期間算不算刑期內
取保候審期間不算刑期。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因取保候審未被羈押,因此不能折抵計算。
折抵刑期的情形有:
1、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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