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量刑規範化意見是什麼

最高院量刑規範化意見是什麼

最高院量刑規範化最新意見是什麼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個人應負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一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優先適用的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再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確定擬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根據確定宣告刑的方法對擬宣告刑進行調整,依法確定宣告刑。

2、調整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對基準刑進行調節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

對於具有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活着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優先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同時具有前述兩種以上優先適用量刑情節的,應採用連乘的方法調節基準刑。再次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於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的所應判處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量刑的執行,在法律上意味着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具體的規定來約束,不僅體現了法律的規範性,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有着法律上有着一定的支援,所以自己在進行合理處置的時候,應該積極踐行有關的規定,從而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