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案件可以拘留嗎?

一般民事案件可以拘留嗎

一般民事案件可以拘留嗎?

民事糾紛會被行政拘留或是司法拘留,但是不會被刑事拘留。

拘留的注意事項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爲。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爲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執行人員變拘留爲一種執行手段,在不對當事人財產詳細調查或採取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的情況下,以執帶拘,把拘留作爲考驗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請人作一交待的方法,違反法律程序,是嚴重錯誤的。

2、需經院長批准。司法拘留作爲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實踐中,對某人是否適用拘留往往由承辦人個人決定,法律規定的程序如同虛設。同時執行人員“先斬後奏”的情形也屢屢出現,人已經拘留,但院長還沒有簽字批准。當然,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撓執行等情況的,可以立即採取拘留手續,但過後必須立即報院長補辦批准手續。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這是對異地拘留的限制性規定。實踐中,有的法院可能出於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考慮,往往自己徑行到異地進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會激化矛盾,遭到圍攻,執行人員身體、裝備將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異地拘留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發生的情況,積極爭取當地法院配合和協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對被拘留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執行人員應當明確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權利。另一方面,雖然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但將被執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關押的處所告之其家屬,應有現實的意義。而這一點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須合理。根據規定,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認並改正錯誤”作爲解除拘留的唯一條件規定的過於籠統,有的法院只要被執行人出具一份具結悔過書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執行人象徵性履行一部分義務也提前解除。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案件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是一定會被拘留的,而拘留也是對於一種違法人員做出的強制措施行爲,所以,在辦理案件的時候一定要履行法律的規定條約,用最適當的方式來懲罰違法的公民,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一個國家的和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