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將撤銷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這種情況下,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什麼情況下將撤銷緩刑?

刑法對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並沒有特別規定,應當理解爲無論新犯的罪和新發現的罪是什麼性質的犯罪,罪行是輕是重,也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應當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和方法處理。當然,新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能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