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多久算是重婚罪?

非法同居多久算是重婚罪?

一、非法同居多久算是重婚罪?

非法同居多久算是重婚罪,是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重婚罪的認定與生活多久無關,只要存在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就可以認定爲重婚,只有存在法定重婚和事實重婚行爲纔可以認定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爲。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爲,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重婚行爲有哪些?

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重婚罪的認定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說如果是有配偶,但是卻和他人在一起與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或者是有配偶,但是卻和他人再次的登記結婚,都是屬於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重婚罪的犯罪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