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致死怎麼處罰,打架傷人是故意傷害嗎?

故意傷害罪致死怎麼處罰,打架傷人是故意傷害嗎?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一般要求造成他人至少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而其中要是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話,那麼就屬於其中最嚴重的情況了,此時對行爲人的處罰也是比較嚴重的。那到底對故意傷害罪致死的處罰是怎樣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故意傷害罪致死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爲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爲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二、打架傷人是故意傷害嗎

打架致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行爲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爲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爲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爲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爲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

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爲,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爲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爲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爲,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此時按照《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分子的處罰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當然,進行了刑事處罰後還是要對死者家屬承擔民事方面的賠償責任。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爲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