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怎麼樣才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一、怎麼樣才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僞造機關證件的行爲是故意的、確實有對國家機關證件進行了僞造的行爲的、給他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或者後果的。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

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要件內容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製作的,用以聯繫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檔案,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檔案,也屬於公文。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所謂僞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僞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

3、主體要件

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4、主觀要件

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爲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爲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爲在我國的法律中被認定爲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爲,結合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處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還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