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的區別有嗎?

一、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的區別有嗎?

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的區別有嗎?

1、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對特定犯罪規定的刑種及幅度。可分爲:

(1)絕對法定刑,即絕對確定刑罰的種類和範圍。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刑法典曾加以採用,在現代各國刑事立法中則很少出現;

(2)相對法定刑,即規定幾種可供選擇的刑種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範圍內自由裁量。中國刑法中的法定刑爲相對法定刑。

2、宣告刑指的是外國刑罰理論根據量刑階段所作的分類,指法院就某一特定犯罪事實以判決方式決定的刑罰。可分爲定期與不定期兩種,其中不定期宣告刑又可分爲只指明上限或下限的相對不定期刑和上下限均無規定的絕對不定期刑。宣告刑通常在法定刑範圍內由法官裁量。

宣告刑必須以法定刑爲依據,即使從輕、從重、減輕處罰時,也要以法定刑爲依據。

3、執行刑是法院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以判決的形式確定的交付執行刑罰。一人犯一罪時,法院對犯罪人宣吿的刑罰就是執行刑。一人犯數罪時,法院應分別對每個犯罪宣告其刑罰,然後根據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其執行刑。幾個宣告刑中最高刑爲死刑的,除附加刑外,執行刑只能是一個死刑。幾個宣告刑中最高刑爲無期徒刑的,除附加刑外,只執行一個無期徒刑。

二、人民法院判決的特點有哪些?

人民法院的判決有兩個特點:

一是具有穩定性。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變更或撤銷,如有錯誤,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糾正。

二是具有強制性。判決生效後,執行部門有按照判決執行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堅決服從,不能抗拒。

綜合上面所說的,法定刑宣告刑執行刑是屬於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對於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執行是不一樣的,但不管是哪一種執行都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只有確保最終的結合是屬於合理、合漢的,那麼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