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結束後又犯新罪是否適用監視居住

一、緩刑結束後又犯新罪是否適用監視居住

緩刑結束後又犯新罪是否適用監視居住

犯罪分子緩刑結束後又犯新罪的,若符合監視居住的相關適用條件即可以適用監視居住。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爲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對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監視居住。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於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被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且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動,加以監視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的方法。公安機關可以對違反規定、且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實施逮捕。實施逮捕前,先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監視居住怎麼執行

監視居住一般由居住地當地的社區矯正組織負責實行,會採取比如定位被監視人手機,隨機撥打被監視人手機等方式來監控其行動,或者根據被監視人的地址,隨時上門調查。監視居住一般適用於犯罪嫌疑人不適合執行刑罰的情況,例如犯罪嫌疑人有比較嚴重病情的情況。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構執行。監視居住可以由公安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如果是公安機構決定監視居住的,由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執行,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構應當通知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協助執行。

緩刑期滿後出現違法犯罪行爲的,可以適用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住所地的社區組織負責執行,可以定位被監視人的手機,監控被監視人的行爲,監視居住的決定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作出,被監視人沒有指定居住地,可由人民檢察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