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標準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戰時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爲必須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構成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過失;

3、侵害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

4、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出於過失破壞了武器裝備的行爲。

三、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1、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兩點;一是否出於過失;二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是否造成嚴重後果。

2、此罪與彼罪

本罪與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軍事通信的界限。兩者在犯罪的主體、對象、犯罪的手段等方面有相同之處。其主要區別在於:

(1)本罪屬於過失犯罪,而後者是故意犯罪;

(2)本罪屬於情節犯,而後者是行爲犯。

因此,凡是行爲人,故意破壞軍事設施,即使客觀上也危害公共安全,仍應以破壞軍事設施罪論處。應當注意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施和設備價值相差懸殊。量刑時,主要應考慮犯罪行爲對國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結合犯罪動機、手段和給國家財產造成的經濟損失,正確適用刑罰。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罪按照實際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犯罪構成包括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出於過失破壞了武器裝備的行爲,主體爲一般主體,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過失,侵害的客體是國防建設秩序。